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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合约的设计和交易规则(一)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将逐步提高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二)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将逐步提高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三)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具体标准见表五)。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将逐步提高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具体标准见表六)。 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燃料油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四)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五)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阶段时间段的划分方法(举例说明):如Cu0305,其运行阶段是从2002年5月16日起至2003年5月15日止,其中:2002年5月16日为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2003年5月15日为最后交易日、2003年5月14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2003年5月13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2003年5月为交割月份、2003年4月为交割月前第一月、2003年3月为交割月前第二月、2003年2月为交割月前第三月。 示意图如下:
本办法有关条款时间段的划分方法参照本款执行。 第七条 当某铜、铝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 N)达到7.5%;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 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 N)达到 10.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天然橡胶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 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3.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燃料油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 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4%;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6%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N的计算公式为: N = (Pt-P0)/P0*100% t=3,4,5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 t=3,4,5 P3为D3交易日结算价 P2为D2交易日结算价 P1为D1交易日结算价交易所采取本条规定措施的,须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十二条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 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6%,收取比例已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 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 :D2交易日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 第十三条该期货合约若 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末达到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末达到6%,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未达到7%, 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 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收取比例已高于8%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 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 :D3交易日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 第十四条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未达到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末达到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未达到10%,则 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铝期货合约按8%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8%的按原比例收取:该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接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 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0%,收取比例已高于20%的按原比例收取 :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D4交易日该铜、铝、天然橡胶、 燃料油 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天然橡胶、 燃料油 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S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D3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 燃料油 为8%)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为平仓数量。若投资者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则已撤报单不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 投资者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 = 投资者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元) /投资者该合约的净持 仓量(吨) 投资者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在投资者该合约的历史成交库中从当日向前找出累计符合当日净持仓数的开仓合约的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的总和。 (三)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利的投机头寸以及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 燃料油 为8%)的保值头寸都列入平仓范围。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l、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 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 燃料油 为8%)的投机头寸(以下铜、铝简称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天然橡胶、 燃料油 简称盈利8%以上的投机头寸); 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3%(天然橡胶、 燃料油 为4%),小于6%(天然橡胶、 燃料油 为8%)的投机头寸(以下铜、铝简称盈利3%以上的投机头寸,天然橡胶、微且达简称盈利4%以上的投机头寸); 再次分配给单位伊持仓盈利小于 D3交易日结算价3%(天然橡胶、 燃料油 为4%)的投机头寸(以下铜、铝简称赢利3%以下的投机寸,天然橡胶、 燃料油 简称盈利4%以下的投机头寸); 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 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 燃料油 为8%)的保值头寸(以下铜、铝简称盈利6%以上的保值头寸,天然橡胶、 燃料油 简称盈利8%以上的保值头寸)。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头寸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 (1)铜、铝品种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 若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6%以上的投机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若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6%以上投机头寸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3%以上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3%以下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6%以上的保值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 (2)天然橡胶、 燃料油 品种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 若盈利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8%以上的投机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若盈利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8%以上投机头寸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4%以上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4%以下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8%以上的保值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 (五)平仓数量尾数的处理方法 首先对每个投资者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分配后再按照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然后按照该排序的顺序进行分配,每个投资者编码 1手;对于小数部分相同的投资者,如果分配数量不足,则随机进行分配。 采取措施二之后,若风险化解,则下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还未化解风险,交易所则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因采取措施二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 第十八条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投资者的各品种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燃料油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 第九条 铜、铝、天然橡胶 套期保值头寸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 20日之前提出, 燃料油 套期保值头寸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的申请。套期保值者可一次申请多个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额度。 第十二条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 铜、铝、天然橡胶 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燃料油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 15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四、修改《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 将现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改为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和天然橡胶期货交割实施细则》 ,另外增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 该细则另外行文。 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交割地点以广东地区油库为主,待交易发展后逐步扩展为华东等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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